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110kV升压站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110kV升压站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110kV升压站工程的开发、建设、运行,建设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新疆新能源集团金润绿原达坂城110kV升压站工程
2、工程性质:新建
3、建设地点:乌鲁木齐达坂城区
4、工程规模:110kV升压站
5、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及材料采购及监造(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造机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建筑及安装、站内外道路、进场道路、办公和生活临建的施工;工程管理、工程各项手续办理;试验(含特殊性试验)、接入、调试、验收、并网;质保期的缺陷修补及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设备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备及材料):升压站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设备,若招标文件中有遗漏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总价不变)、材料的供货及监造(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监造机构)、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本工程所用混凝土均为商品混凝土(投标人实地调研混凝土运距及单价,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予调整单价)。
(2)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及安装、站内外道路、进场道路、站区绿化、防洪工程、办公和生活临建、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建设及施工用水、电接入)、调试及配合整套启动、售后服务等一切与本工程相关的建设及保险费用,试验(含特殊性试验)、接入、调试、并网等全部工作,本工程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2011)版要求达到合格。
(3)工程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手续:投标人负责办理除招标人承办的项目前期行政审批(核准批复之前的审批手续)以外工程竣工前的所有工程手续的办理:
①工程建设期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包含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临时用地;土地勘界;林业勘察及补偿(如有);草原补偿;征地拆迁及各项补偿、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产证等手续的办理;项目并网前直至项目转商业运行期间地方电力公司、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和新疆电监办的各类备案、审查、签订协议等手续的办理;各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提资、图纸文件审查及备案;所有办理的手续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许可的批复意见。
②工程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并网前安全性评价、并网前技术监督、消防备案及验收(包括消防设备、材料送检并取得使用许可证)、水保监测、水保监理、水保和环评验收、防雷验收、地方及省网电力公司验收、质检和安监机构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并网后安全性评价等;所有验收工作都必须取得相关单位和部门通过验收的书面意见。
③上述手续办理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按实际发生计取。
(4)施工电源、水源及燃油:投标人负责现场永久备用电源的建设,可作为临时施工电源。工程竣工验收前(含建设期间调试及并网期间调试)用电、用水及燃油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免费使用。
(5)如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本工程运行及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总承包服务范围,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报价。
(6)办公和生活临建工程:投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搭设办公和生活临建。其中,需向招标人免费提供办公室六间、宿舍六间、大会议室一间、食堂一间、餐厅一间,并配备办公生活用具,承担招标人及监理人食宿。
(7)如本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工程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投标范围内,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风险及费用。
(8)投标人负责本工程所有内容的售后服务,在质保期内完成投标人责任的任何缺陷处理,若投标人处理缺陷不能满足招标人生产管理的要求,则招标人有权直接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并且扣除该缺陷处理、有关试验等发生的所有费用。
6、工期要求:计划2016年4月25日全面正式开工,2016年10月25日前完工投产,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方的书面通知为依据。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二级及以上、承修二级及以上、承试二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5、具有三个及以上已完工并网运行的110kV或以上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施工业绩,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较大工程质量问题,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至少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一年以上,且具有至少两个以上110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工程总承包管理经验;各专业工程师必须有相关资格,且参与过两个以上类似电力工程建设;
7、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8、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程质量无不良记录,工期无迟延记录,且近三年内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无不诚信履约记录;
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10、外省企业需办理进疆备案相关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至到2016年4月17日(每工作日北京时间10:30~13:30和15:30~18:3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请把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意向函扫描件发送招标代理公司邮箱(sdzxzbxjgs@126)后进行招标招标文件领取;
2)汇款账号信息:
开户名: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三桥分理处
账 号:3002 0302 091 0000 1686
行 号:10288 100 2320
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汇款单位介绍信、银行汇款凭证、营业执照传真件及汇款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现场察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察勘,投标人可自行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费用自理,并对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合格投标担保)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1:00时之前在下述地址递交给招标人。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未附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4月27日北京时间11:00时在新疆建设大厦六楼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红山路38号)进行公开开标,各投标人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乌鲁木齐浩光洁净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7号
联系人:周正飞
电话:0991-3921033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
联系人:梁国岭
电话:0991-4181378、18663001756
邮箱:sdzxzbxjgs@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