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拟出台《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
楚天金报记者昨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防范招投标活动中的猫腻,确保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湖北省将出台《湖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目前,该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出炉。
今年年初,武汉市发生的“地铁广告招标事件”存在招投标活动未按规定进入专门交易场所组织实施的情况。为此,征求意见稿规定,按规定必须进场交易的公共资源和其他项目的招标投标,应当进入综合招标投标中心运作,禁止任何形式的场外交易。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否则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根据规定,以下情况属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 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 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等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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