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开放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号令),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国务院批准建设,以实现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市场秩序为宗旨的公益性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连接省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建立全国招标投标市场信息集中交换和公开共享的大数据枢纽,为市场主体、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市场信息的动态征集、发布、查询、验证和统计分析等服务,将为监督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发挥重要作用。
一、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架构,奠定开放互联的基石
(一) 按独立运营、互联互通的原则分设三大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是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技术基础,按照完成全过程招标投标活动,结合服务范围、对象、建设运营主体的不同特点和需要,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科学划分为三大平台,即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这三大平台既各自独立运营,分别具有不同的服务功能定位,又互联互通、功能互补、互相支持,共同构成了全国规范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系统。
其中,交易平台由市场主体按照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安全高效以及市场化竞争、专业化定位、集约化发展的原则要求建设、运营;公共服务平台分为国家、省、市三个层级,由相应层级的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建设和运营;行政监督平台由行政监督机构按照依法、透明、规范监督的要求自行建设和运营。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三大平台的架构设计,是为了适应中国幅员辽阔,交易体量大,交易项目专业和门类众多、繁杂以及地区、行业监督管理复杂的现实情况以及渐进发展、逐步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需要。
同时,这一系统架构设计,可以兼顾实际已有大多数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逐步重新正确定位,改造过渡、规范运营所需要的时机和空间,以避免立刻废除和全部推翻已有电子交易平台而造成资源浪费、激化矛盾并影响电子招标投标发展的大局。
现有或在建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都可以按此系统架构,归结为三大平台之一或其组合。例如,国企自行建立的招标采购信息平台,就属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许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信息平台按其功能定位可能是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之一或兼具三个平台的部分服务功能。当然,现有这些平台都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技术规范重新正确定位,逐步分离改造,统一技术和数据标准,规范运营。
(二) 三大平台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相互支持
1、交易平台功能定位
交易平台是以数据电文形式直接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信息服务平台,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和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直接载体,相对独立运营,相关主体与交易平台发生直接信息交换关系。
交易平台的服务功能定位决定其应由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自主建设和运营,并按照市场化竞争、企业化运营、专业化服务、集约化发展。
2、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定位
交易平台完成招标投标全过程活动,必需获得相关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和行政监督信息的支持。但是,各个相对独立运营的交易平台无法自行及时、全面获得跨行业、跨地区、跨平台以及跨行政职责边界的可靠、真实的信息资源。
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征集、整合市场信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交互共享市场信息,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
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完成各行业、地方、交易平台以及市场主体都需要,而又无法独立完成的信息交互整合和相关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
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电子身份认证和资格验证服务;
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交易过程集中信息公开透明服务;
全国统一的CA联机互认服务;
投标开标解密失败时的补救保障服务;
全国统一的时间戳管理服务。
同时,为实施有效的社会公众监督和行政监督提供了基础条件等等。
这些服务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又需要获得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政府部门和不同交易平台的支持,故更多属于公益性质的服务,目前无法单纯依赖市场机制实现;同样,公共服务平台需要建立可持续运营的机制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无法单纯依赖行政力量和财政资金进行建设和运营。
因此,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需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共建共享、公益服务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特点和条件研究设计建设和运营模式。
交易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功能分离定位和建设运营原则完全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市场能自行解决的事交给市场,社会能完成的事交给社会,市场和社会都不能做的事由政府承担。
(三)行政监督平台功能定位。
监督平台是相关行政部门自行建设,专用于履行行政监督的信息平台和服务窗口,可以作为电子政务系统的组成部分。
行政监督平台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平台通道与相关交易平台对接并交换行政监督所需要的信息。
二、 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顶层根平台和市场主体跨平台登录的总入口
(一)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中的顶层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服务全国的公共服务平台,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实现与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对接、数据交换、互联互通、技术共享,构建基于互联网+的招标采购公共服务平台体系;为行政监督部门提供监督通道和监督窗口服务。
(二)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对接各类交易平台的根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各行业、各领域、各专业交易平台对接交换、信息交互,汇聚交易过程数据,既为市场主体提供跨地区、跨行业、跨交易平台提供基于电子招标交易大数据的信息服务,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顶层根平台;又为社会公众提供基于云平台的信息公开和交易结果查询服务。
(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全国市场主体跨平台共享登录总入口
市场主体、平台机构、社会公众等注册登录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用户可直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通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注册登录,生成全国统一账号。市场主体以全国统一账号登录各类交易平台,实现处处共享登录服务。
三、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是为招标采购各方提供标准开放互联、共性技术服务和交易公开透明的公益性平台
(一) 为市场主体提供标准开放互联服务
全国统一注册,实现一处注册,处处登录。在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中,面对独立存在、平等竞争的各类交易平台,市场主体需以平台为单位分别重复注册、分别维护、更新和核查信息,工作量大,重复工作多,管理繁琐,通过国家平台统一注册、更新,实现一处注册维护,各交易平台处处共享登录。
CA互联互认,实现一把钥匙,处处使用。CA互联互认是电子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组成部分,也是身份识别的重要手段。目前,全国各交易平台往往采用不同CA公司的CA认证、加解密和签名验签,市场主体在参与三大平台中,特别是各交易平台的招投标活动中,必须分别购买“钥匙”,导致一些市场主体不得不带着大把的“钥匙”才能参与多家交易平台的招投标活动;而各个交易平台则分别针对不同的钥匙分别重复开发。同时,不同交易平台间也可以通过人为设置市场主体配“钥匙”的高门槛等技术壁垒等方式,恶意阻止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有碍于招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各CA证书之间建立互联互通协议,实现CA证书的互联互认机制,从而促进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避免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而投标人则可以凭借一把“钥匙”,参与不同交易平台的招投标活动,减少投标成本,降低投标风险。
投标开标救济保障。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执行电子开标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因为网络原因、系统原因、或者是投标人自身操作原因等非主观因素造成交易平台在开标时发生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在目前的实践过程中,各地的交易平台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不同的补救措施。有的采用光盘密封备份投标文件,有的采用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并行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完全发挥电子招标应有的快捷、高效、无纸化等优势。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套完善的开标保障服务。在投标人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同时上传投标文件指纹摘要信息,投标文件指纹摘要信息将上传至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当交易平台遇到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情况,将允许投标人重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原文,再通过交易平台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比对新旧摘要的一致性,确定投标人上传的投标文件与原投标文件是否一致,从而能够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开标的顺利进行。
(二) 为三大平台提供共性技术服务
交易平台对接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业务信用数据共享查询。
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省市延伸推广,实现共性技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提供统一的监督通道和监督窗口,实现基于互联网+的在线大数据监督功能力。
(三) 为社会公众提供交易公开透明的公益性平台
为网民提供一站登陆,电子招标采购全行业公开数据的在线查询服务。
四、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放互联和透明共享的服务体系
在全国互联互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行政监督平台是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是通过交互、整合和发布招标投标项目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公共信息,满足交易平台之间信息交换、资源共享需要,并为市场主体、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具有综合性和公益性的特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平台)作为三大平台的顶层根平台和跨平台登录的总入口,它将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一) 统一注册,实现一处注册处处登录
为推进市场主体基础信息资源公开共享,中国招标投标公共平台将推出市场主体统一注册服务。用户可直接在公共平台或通过交易平台入口进行注册,生成全国统一账号,实现一处注册,处处登录,满足市场主体统一身份跨平台登录,统一信息维护、统一公开共享等需求。
(二) 信息交互,交易数据交换服务枢纽
根据统一的规范要求,公共平台将实现与交易平台、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交互招标投标过程信息,包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信息,形成全国电子招标投标信息交互服务枢纽。
(三) 交易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全程透明
公共平台将通过交易公开的服务,依法公开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包括招标公告、开标记录、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合同签约履行、市场主体等信息。通过加快信息的传播速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传播准确度,实现电子招投标信息的统一公开、阳光透明,形成市场信息一体化。
(四) 行政监督,运用招标采购大数据在线监督
传统纸质招标,监督方式主要是前置审批,监督手段主要是查阅纸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侧重于程序和形式审查,难以调动社会监督力量。
电子招标之后,可以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监督方式可以通过多项目多维度大数据分析,从被动处罚式转变为主动预防型。公共平台将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提供统一通道入口和监督工具,实现大数据分析、智能化监督,并通过监督公告动态汇总公布违法违规信息。结合交易公开、主体资信等相关服务,建立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特点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可以促使主体自律,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实行电子招标投标,特别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之后,不仅主体信息可以跨地区共享流动,项目业绩也可以跨项目查询。一处违规,处处难行将成为常态。反向倒逼主体自律,大力培育诚信服务。
突破传统条块分割带来的监管局限,促进市场一体化监督体系的形成。
(五) CA互联,一把钥匙处处使用
公共平台为了解决投标人针对不同的交易平台需要购买不同的CA,给投标人带来诸多不便及重复收费的问题,将推出CA互联服务。通过搭建多CA联机认证以及统一加解密、签名等算法调用规范,实现“一把CA行天下”的目标。
(六) 开标保障,投标开标解密失败应急补救保障
在交易平台执行在线投标开标,往往会出现由于网络、系统、投标人自身操作等原因导致的投标文件递交和解密失败,给投标人、招标人带来不必要损失,为此,公共平台将提供完善的保障服务方案,对投标文件递交和解密失败提供补救服务。
(七) 交易智库,提供专业智库服务
公共平台将推出招投标行业的专业智库服务。用户可在此查询最新最全的招投标政策法规及其专业解读;查阅、分享、完善招投标专业词汇;推广优秀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参与招标案例的互动讨论;进行电子招投标交易实务虚拟训练等。
(八) 主体交易资信,提供市场主体统一交易资信平台
公共平台将推出主体资信服务,实现投标人、招标人、招标机构、平台机构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专业能力、电子招投标业绩、信用、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记录、征集、展示、查询和动态比较,实现招投标市场主体统一的资信平台。
五、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用组件加插件的开放技术框架体系
为满足各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快速开发节约成本和互联互通的需求,解决地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面临的经验不足、技术缺乏以及维护问题,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开放性组件方法建设。由基础组件和产品插件构成。基础组件是产品插件运行的基础技术环境,由国家平台进行统一维护和升级,并发布相关技术规范和开发规范。产品插件是指具备在基础技术组件上独立提供服务的产品,并可以链接到国家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产品插件的自动或手动更新,省市或第三方开发机构等可基于基础技术组件开发自己的产品插件。
(一) 构建标准统一的基础技术组件
基础组件主要包含了基础业务组件、基础技术组件和管理端,具体包括:
1)基础业务组件层:包含了至少2个及以上的产品插件调用的业务组件;
2)基础技术组件层:提供了一些共性技术,供产品插件开发时使用,例如日志监控、异常处理、权限认证、授时服务等;
3)基础组件管理端功能,提供对产品插件的注册运行、运行状态监控等。
(二) 开发即插即用的产品插件。
产品插件分为标准版、专业版;标准版为法定产品插件,国家公共服务平台统一下发,省市公共服务平台不能变动,专业版为非法定产品插件,省市公共服务平台可使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下发的,也可进行第三方产品插件开发。
六、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分布式部署的前置对接终端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穿越互联网的数据交换网,数据交换网由对接交易平台的分布式部署的前置对接终端、对接公共服务平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数据交换中心。数据交换网实现前置对接终端一处接入,处处联通。
(一) 对接依据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号令)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交易平台应当及时提供数据接口规定的信息。技术规范第一部分7.1 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和7.1.2与公共服务平台接口,交易平台应当符合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技术规范和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的数据接口要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技术规范,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及数据对接交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二) 对接标准
对接标准包括两类:一类是全国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普通适用的通用数据接口;另一类是国家和省市分别确定的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和省市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其中省市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接口要求,可以在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接口基础之上进行扩展制定。
(三) 对接数据
对接数据既包括市场主体数据,又包括交易过程数据。市场主体数据包括账户信息、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市场主体信息分为三类:主体账号信息、主体基本信息和主体附加信息。主体账号信息包含: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他多证合一编号)、用户名称、账号管理员身份证号码、账号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基本信息包含:角色信息、机构信息、证照信息、银资信息、申报信息、审核信息等内容,还可能包括一些证照信息的扫描上传文件。附加信息包括:资质信息、业绩信息、信用信息等内容,其中,业绩信息和信用信息通过信息交互从交易平台自动采集和汇总,不能由市场主体手工录入和维护。资质信息证照信息的扫描上传文件。
交易过程数据包括项目(含招标项目、标段)、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公示、中标公告、合同履行等业务对象。
(四) 对接流程
交易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对接包括数据交换和统一登录两个部分的对接。
数据交换对接流程:分成三大步。
第一步,交换链路的联通;第二部,业务数据交换;第三步,接口合规改造。
统一登录对接流程:分成三大步。
第一步,交易平台开放统一登录接口;第二步,全国统一账号跨平台共享登录;第三步,国家平台与交易平台登录数据互换。
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基于安全的专有云平台和互联网架构上,提供大数据服务
(一) 安全云环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全云环境体系是以等级保护的“一个中心、三重防护”为核心指导思想,构建集防护、检测、响应、恢复于一体的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具体体现为:以全面贯彻落实等级保护制度为中心,从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安全运维三个角度构建安全防护体系,打造科学实用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应急响应能力和灾难恢复能力,切实保障信息安全。
(二) 专有云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专有云平台系统是使用主流先进的IT技术在高等级数据中心机房内构建一套完整的专有云基础支撑平台,为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系统提供一个功能完备的IaaS云平台环境,并保证该云平台具有安全、稳定、灵活并易于监管等特点,同时提供针对云平台中全部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和运维能力,以及针对应用和服务的业务模型交付能力。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架构如图示,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机房环境: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所属专有云平台所在的机房场地、空调、电力、消防、安防监控等环境要素,包括生产机房环境与灾备机房环境;
物理设备:包括承载应用系统组成专有云平台所需的服务器、存储、网络、备份等物理设备;
虚拟化资源池:在物理设备层之上通过虚拟化技术对资源进行抽象、池化,保证资源调度管理的灵活性与系统性能的充分利用;
基础软件:包括用于部署国家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应用系统所需要的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中间件软件等基础软件。
云管理平台:基于虚拟化资源池之上对系统资源进行调度管理、多租户管理、模板管理、自服务门户、计费统计管理等。
容灾备份:实现远程与异地的容灾备份保障。基于两地三中心的灾备机制,在北京同城以及异地分别部署应用级与数据级的容灾备份中心,保证在系统在极端灾难情况下的业务连续性。
(三) 互联网架构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是通过门户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服务,由于用户量大、并发用户数多,页性响应性能要求高,须搭建在互联网架构上,如下图
Web服务器、数据交换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集群均可通过增加数量的方式进行横向扩展;NoSQL集群可通过增加数据节点数量的方式横向扩展容量和处理能力;通过磁盘扩容或者增加新的磁盘阵列设备方式扩容存储容量。
(四) 大数据服务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源有四个,一是市场主体数据,二是交易过程数据,三是交易过程开标记录分析报价表的半结构化数据,四是市场主体登录操作产生的行为数据。这些数据源将产生多维度海量数据。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架构包括结构化、半结构化的关系性数据和非结构化的非关系型数据。数据架构提供MySQL、Oracle和Hadoop数据库。
根据招标采购特定主体的需求,提供基于行业、地区、平台、央企等多维度的大数据分析和专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