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审查投标人报名资质?
近日一篇名为《谁来审查投标人报名资质》的帖子,在中国招标采购社区引起了网友们的议论纷纷。中国招标采购社区的网友们对《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理解的问题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王毅青老师首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这不矛盾,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应该对参与投标的人进行投标资格的初步了解。
唐广庆老师解读了《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和《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资格条件理解的问题,认为潜在投标人 购买标书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是不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列资格条件,是供潜在投标人自行评估是否合格,以及是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或者资 格后审工作中审查的依据。他还指出:这种讨论十分重要,涉及许多方面。如谁是招标工作主体?谁是评审的主体?一直是一个讨论不清的问题。我认为招标阶段是 项目法人授权招标人承担其任务,因此招标人是招标工作全权负责人。
接着其他网友也纷纷发表:对招标代理机构,作为行业与个人的具体工作之间存在的矛盾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大力则对其中投标报名,招标人权利等发表了犀利的看法。大力还指出:我们都没有提到的是,招标人、潜在的投标人如何进行维权、监管部门的审查、社会舆论的监督,等等。
关于这些,您有何见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