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公布
财政部日前对已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第十四期节能清单已印发各中央部门。
据了解,修改后的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 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 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都列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同时,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十四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财政部表示,相关企业应当保证节能清单所列型号/系列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 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将根据具体违 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本站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