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投标确定建筑节能项目承担单位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加强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凡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财政支持的建筑节能科技项目以及美国能源基金会和它社会资金支持的重大建设科技项目,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为科学合理确定项目承担单位,提高科技专项经费使用效率,保证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研究质量,《通知》要求,对于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型公建节能改造等方面的软科学研究、科研开发、示范项目、产业化基地和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原则上均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编制并发布“建筑节能科技项目立项指南”,确定立项范围、研究内容和有关要求,并委托山东省建设科技协会或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竞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建筑节能科技项目合同》,并按照《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管理和鉴定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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