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解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 决定》(国发[2005]4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和《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调整只是对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或部分遗漏的补充,不是目录的全面修订。
《目录(2011年本)》修正过程中,对其中的电力、新能源、核能、钢铁、机械、轻工、纺织、商务服务业、公共安全与 应急产品、消防等行业中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共提出了36条修改意见。其中,鼓励类修改7条,新增11条;限制类删除1条,修改10条,新增1条;淘汰类 删除2条,修改4条。调整后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条目共1408条,其中鼓励类761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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