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聊城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聊城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聊财建〔2012〕15号),现就2013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节能项目。包括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 技术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列入国家和省、市推广目录的节能技术、产品和设备产业化,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014年底前能够竣工,竣工后年新增税收不少于200万元。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包括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 系统优化(系统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支持列入市百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年节能量2000—5000吨标准煤的节能技改项目和申报国家级节约型公共 机构示范单位的重点节能技改项目,企业近两年上交税金连续增长15%以上,项目为在建或拟建项目,且2013年底前能够竣工。
(二)循环经济项目。主要是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我市列入《山东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三年计划》(鲁经信循字〔2012〕623号)的园区企业内部及企业间废物高效高值利用项目。项目承担企业须有较强综合实力,近两年上交税金连续增长15%以上,项目要求手续齐全、工艺技术先进、示范作用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2014年底前能够竣工。
(三)节能服务项目。对列入省能源管理体系咨询机构名单的我市咨询机构进行一定补贴,咨询机构适当降低咨询费用标准。列入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名单的我市咨询机构2013年在我市开展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验收后,政府统一购买技术咨询服务。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单位)基本情 况表(附件1)和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申请表(附件2);项目简介;节能效果分析评价报告;项目建议书;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办)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规 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单位)自筹资金落实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证书;获得的市级及市级以上权威部门的成果鉴定书或获奖证明等。
申报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备案、核准 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办)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需 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企业(单位)自筹资金落实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 上交税金单据复印件等。
(二)申报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和节能技术改造(循环经济)项目 基本情况表(附件3);项目简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复印件;环保部门批复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报告);节 能主管部门(节能办)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规划用地证明(需新征土地的项目);需银行贷款支持的项目,应提供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贷款承诺函,项目承担 单位自筹资金落实证明;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上交税金单据复印件等。
(三)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办)、财政局联合上报,上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重点支持节能技术产业化项目;循环化改造项目每个园区限报1个,不计入总数)。市直及中央、省驻聊企业(单位)的项目直接申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并附电子版)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信委(节能办)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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