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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21 18:38:53 作者:吴纪正 来源: 点击: 字号:

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11日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法规 明确要求:国家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 程招标的,可以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招标标底。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由招标人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招标 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招标标底应当依据工 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 制。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对是否低于工程成本报价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务院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本法规的实施必将促进工程清单招标,使得招标计价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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