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日前出台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次 字号:大中小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也就是卖家,在出售商品给买家,也就是受政府委托的采购商或者代理机 构时,如果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买家提出异议,买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法》还清晰界定了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的情形和采购商对质疑不当处理的情形,明确相应处罚措施,保护双方利益。 (本站编辑:admin) 上一篇: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试行) 下一篇: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人网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栏目报道 《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日前出台并实施,《办法》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也就是卖家,在出售商品给买家,也就是受政府委托的采购商或者代理机 构时,如果认为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损害了自身权益,可以以书面形式向买家提出异议,买家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办法》还清晰界定了供应商虚假、恶意质疑的情形和采购商对质疑不当处理的情形,明确相应处罚措施,保护双方利益。 (本站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