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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电子化建设标准需全国统一

发布时间:2015-12-30 08:25:42 作者:admin 来源: 点击: 字号:

第十条【电子化政府采购】
    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推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
    【释义】本条是关于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政府采购法》未对采购活动的形式作出限定,本条例为电子采购的发展作了原则性规定。

电子采购是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是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必然要求

电子采购是政府采购发展的趋势,有利于促进采购的公开、公平、公平和信息透明,也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人和供应商成本。国际上也在促进电子采 购的推广,如《政府采购协定》文本中明确规定了电子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协定》序言中提到“认识到使用和鼓励使用电子手段的重要性”“书面形式”中包括 “以电子方式传输和存储的信息”;特别是2012年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协定》文本吸收了政府采购技术的最新发展成果,系统地引入电子采购工具,规定了电子 手段使用的原则,通过专门条款(第十四条)规定了电子拍卖,并在采购原则、采购方式、信息公告、投标期限等条款中都增加了电子化采购内容。联合国2011 年修订《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时增加了“电子反拍”方式。欧盟2014修订政府采购指令时,明确要求在生效后的两年过渡期内,各成员国要实现所有 采购程序中采购公告的电子化和采购文件,特别是投标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电子化。此外,我国正在进行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的谈判工作,《政府采购协定》的有关 参加方极为关注我国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希望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定》后能提供全面、统一、规范、完整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电子平台,以满足《政府采购协 定》参加方到我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获取必要信息的需要。

电子采购存在的问题需要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

电子采购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庞大工程,是对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操作模式的重大改革。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电子化政府采购在建 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府采购业务需求不规范、信息资源难共享、重复建设严重等问题。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目标是建立起全国互联互通 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如果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设的标准不统一,就会使全国或区域内联网、财政内部互联互通 产生障碍。因此,需要国家实行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标准。我国高度重视政府采购电子化信息建设工程。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5号)明确要求“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化电子信息技术,实现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 执行各个环节的协调联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科学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 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业务交易信息共享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2011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2011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财办库[2011]15号),要求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基础数据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2012年3月,国务院第五次廉 政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操作。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 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也提出,要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总体规划和数据规范内容

为推进电子化采购工作,2013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通知》(财库[2013]18号),明确了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指导思想,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协调推进,以信息化技术为支撑,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的协调联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康有序、深入持续发展。

二是以“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为总体目标,建成中央与地方系统相对独立运行、全国基础数据统一集中共享的大型网络化信息管理系统,不 断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具体包括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电子交易、决策支持、协作共享等五大功能。

三是建设的主要内容是一个标准化体系、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八个主要子系统。“一个标准化体系”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系统功能规 范、技术规范、数据规范,在统一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各地根据管理实际进行系统建设及信息交换。“两个业务处理平台”是指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中,按照统 一的标准规范,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执行交易两个业务处理平台。“四个共享基础数据库”是指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代理机构库、评审专家库、供应商库和商品 信息库。“八个主要子系统”是指计划管理、电子评审、电子卖场(协议和定点采购)、合同管理、监督预警、诚信体系、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信息服务门户。

目前,财政部和不少地方都在按照《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及数据标准,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特别是要适应当前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 积极探索电子卖场等采购新业态在政府采购中的应用。在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政府采购电子化将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进步而逐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