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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标项目中标结果的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4:44 作者:朱敏 来源: 点击: 字号:

在某项目的中标公示发布后,我们按照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该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中标公示,由此导致了延误退还投标保证金等一系列问题,由此,我们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中标公示的规定作了整理,以共享资源,也方便各潜在投标人借此提升自身实力。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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