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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量清单报价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21 21:54:45 作者:唐广庆 来源: 点击: 字号:

 问:某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管理费和利润均没有报价。请问这样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按否决投标处理?如果按否决投标处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计价方面的规定?

    答:一般情况下,工程量清单中不单列管理费和利润子项,而是以间接费的方式摊入各子项单价中,即成为包括直接费和间接费在内的综合单价。但是上述 问题中的工程量清单中单列管理费和利润,投标人可以单独报价,也可以报价为零或不填报价。如果不填报价就意味着该项费用摊到其他子项中。在合同执行期不再 单独支付管理费和利润。所以应允许投标人这样报价,而不能按否决投标处理。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说明第2.3款的 内容,就是指你说的情况。关于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投标漏项有两种情况:
    (1)工程量清单中某子项未填报单价或价格。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中,都表明“工程量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项,其费用视为已分摊 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请参考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说明。这条规定说明,如果中标人有上述漏 项时,在合同执行期,该子项目应按工程量清单中指明的工程数量与技术标准和要求完成,而发包人对该子项不做任何价款支付。因为已经认为摊入其他子项中了, 在完成该子项时已经支付了漏项的子项价款。
    (2)招标图纸中或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有的子项,而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子项时,依据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中合同文件优先顺序的规定(请见2007年 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第1.4款之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优先于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解释。因此对于有经验的投标人来说,应在投标截 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上述漏项应如何报价的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果招标人答复如何报价时,响应其报价就是了;如果招标人未 明确答复或者答复摊入其他子项中时,都应把该部分费用摊入其他子项中。在合同执行期,发包人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完成技术标准和 要求与图纸实施,而发包人是不会再支付此子项(漏项)的任何价款。

    既然按上述原则处理漏项的问题,对你提出的三种处理方式看法如下:
    (1)不能因此种情形漏项进行澄清补正,并改变投标价格;(2)按上述原则处理,因此不能因为这样的漏项,而按否决投标处理。应视为投标人把这样 的漏项费用摊入其他子项中去了; (3)评标价仍为经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后的投标价格。不能用其他投标人相同子项最高价加到投标人报价上,并作为评 审价格。
    
    建议正确的做法是:投标人漏项的全部费用视为已经摊入其他子项中去了,因此就按投标人的投标价格,经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量化后的投标价格 为评标价(或称经评审的投标价格),并依此评标。如果中标人有漏项,按上述原则是不做任何价款支付的,其风险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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